各有关餐饮服务业主:
为落实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政府决定,我所将在城区(包括高新区、新城街道、老城镇、仪阳乡四个乡镇街道驻地)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治理早餐点、夜市餐点、流动餐点及烧烤业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如下:
1、早餐点、夜市餐点、流动餐点及烧烤业户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所有餐饮服务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食品夹。
2、有固定加工场所,不露天加工食品。加工设施齐全、区域布局合理,无店外设摊、无占道经营的现象。加工点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尘等卫生防护设施。
3、有餐具消毒设施,使用清洁消毒的餐具。
4、食品及食品原料要符合卫生标准,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早餐点、夜市餐点、流动餐点及烧烤业户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严格按以上要求自查整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的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查体,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市卫生局将依法查处。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