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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2009-11-19 9:02:46
 
尊敬的全市人民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卫生部《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肥城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对发现的无证行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受到了广大群众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欢迎。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市非法行医现象并未彻底清除,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黑诊所、假医生经打击后或慑于打击行动的高压氛围而转入地下,与监督执法人员打“游击”;部分药店存在坐堂医现象;以义诊、免费体验、免费检测的名义销售药品、器械等形式,达到牟利的目的。同时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许多病患者到“黑诊所”或“黑卫生室”就诊治疗,极其简陋的就诊条件、非法行医者较低的诊疗水平以及不能得到保障的卫生设施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少数群众对合法医疗机构辨别能力不强、安全就医的意识不足、经济上贪图便宜等多种原因形成的。在此,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全市人民一定要提高对合法医疗机构的辨别能力,到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诊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就诊前留意医疗机构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口腔保健、性病诊治等项目需得到专门许可,勿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单位就医。二是注意询问接诊的医生是否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是否有在就诊医疗机构行医的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就诊的要注意询问是否是合法的卫生室、是否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是正确辨别“义诊”活动。对于社会上的义务医疗咨询服务活动,可向市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咨询“义诊”活动是否事先向卫生局备案,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是否佩带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此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工作力度,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非法行医查处的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也恳请全市人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非法行医案件的线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公开投诉电话:3306956、3307620.
    以下是非法行医的部分典型案例,现摘录其后,供全市广大人民警醒。
    1、2009年9月,我市湖屯镇某村乡村医生吴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古某进行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古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2、2006年7月,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肖某,在药店内为产妇接生。肖某没有将危重产妇转诊,最终贻误治疗、抢救时机。结果胎儿死亡,产妇子宫破裂并被切除。
    3、涉案人王某,在2001年至2005年3月的四年多时间里,假冒军医开办个体诊所。行医过程中,王某治疗偏瘫、精神病等疑难病症,导致多名病人发生休克和危及生命的情况。王某曾收600元治偏瘫,患者病情加重后送大医院抢救,花了4万余元才保住性命。
    4、2006年4月,福建人林某伙同本地人,流窜多处电影院、剧场、招待所,以北京著名中医教授的名义,利用“健康咨询”非法行医,达到卖药骗钱的目的。
    5、陕西西安非法行医罪案:  被告人王国军,高中文化,河南扶沟县人,暂住莲湖区土门工农村村委会办公室门面房,2009年3月14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公安莲湖分局刑事拘留,3月27日被依法逮捕。其以伪造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假冒医生身份进行行医活动,虽被多次取缔,但仍继续在原址上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被告人郭素超,中专文化,河南嵩县人,暂住红庙坡东村46号,农民。其擅自开设“健民中西医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卫生执法部门先后3次责令其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并予以行政处罚,但其屡教不改,拒不配合。被告人李金荣,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09年3月27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4月14日批准逮捕。
    6、熊忠喜,四川省巴中市上八庙镇季台村乡村医生。其于1989年获得四川省人事厅颁发中医士资格证书。1994年熊忠喜来海口,在未向海口市卫生局申请开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租住处海口市龙昆下村280号开设私人诊所对外行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其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2004年7月14日晚上8时30分,被害人胡秀华在丈夫刘平等人的陪同下来到熊忠喜开的诊所分娩。由于熊忠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诊所医疗设备简陋,在胡秀华分娩后对胡秀华救治不当,直接导致胡秀华子宫收缩乏力,致产后出血死亡。
 
 
                                                           肥城市卫生局
                                                      肥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